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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拆遷法,不按拆遷法辦”、“我有尚方寶劍!你們隨便告,我不怕!”
2011年1月4日,吉林省舒蘭市副市長韓迎新,對著被拆遷群眾,喊出了這幾句話,“尚方寶劍?殊不知這把刀成為了自己的終點。”面臨征地拆遷往往有些被征收人會被動的陷入類似于這樣的局面,搬走沒有拿到合理補償不能走,上訪、找律師也不知道是不是管用,如果適得其反怎么辦?創為律師今天就要告訴大家違法必究。
“囂張”女市長的煙霧彈
2013年12月,這名被稱為“最狠拆遷女市長”的官員被雙開,其被指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較大。事發距今已有4年多,不過韓迎新的下場仍未有公開報道。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份,當地法院的一份判決書披露了部分案情:韓迎新利用民生工程,收了商人646萬元。
關于韓迎新落馬原因,曾有多個版本,比如拆遷戶訪民告狀,再比如實名舉報。后來,審計署披露,此人涉嫌犯罪的線索,是審計人員2013年初對舒蘭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進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其涉嫌受賄,使民營企業非法獲取超額利益。
而在審計過程中,韓迎新曾試圖動用各種關系來干擾進程。比如其本人幾次親自前來解釋,還放了很多煙幕彈。“當事人每一句謊言,審計人員都要用厚厚一摞證據來還原真相。”大約用了三個多月,審計人員終于查實了此案的證據。
龍山區法院的判決書顯示,韓迎新已被另案處理。至于結果如何,我們仍需等待進一步披露。
面對這樣的威脅被征收人是否已經怕了呢?面對這樣的恐嚇被征收人是否什么都不敢做靜靜的等著被拆遷呢?當然不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征地拆遷的維權就像是一場沒有指示牌的迷途,找到對的人有了合適的辨識方向的方法則很快就可以找到一條通往終點的捷徑,前路忐忑如果一味的踟躕忍讓則會失去自己的方向和防線。創為律師今天就如何采取捷徑維權為不了解如何維權的朋友們分析解釋:
注意一:什么情況下可以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屬于重頭戲,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實踐中被征收人在補償協議上吃的虧實在數不勝數,今天創為律師只強調一個原則,被征收人應該只在一種情況下簽協議,那就是:你對協議上的補償安置事項非常滿意,并且協議內容完整、明確!
注意二:信訪和法律維權哪個靠譜?
信訪局、信訪辦這類機構只是一個接待部門,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更多的作用體現在對信訪事項的協調、督查方面,也就是說,大家即使信訪,可能問題也得不到解決,最終還是要走司法程序。那么我們何不從一開始就選擇正確的路呢?
注意三:合法房屋可能被強拆嗎?
目前,有且只有一種強拆方式合法,即司法強拆。
根據規定,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兩個前提條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有權申請司法強拆:
?。?)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此處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個月。
因此,要想避免司法強拆,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懈怠拖延,如果對補償決定不滿的一定要及時著手采取措施維權,千萬不要有那種“只要不和征收方打交道征收就與我無關”的錯誤想法。如果被征收人對法律維權程序有疑問,一定要第一時間聯系專業律師,因為本著“一事不再理”的規定,法律維權不僅有時效限制,還有法律效率的限制,所以一旦決定法律維權征地拆遷就一定要做好萬全之策。
注意四:如果不懂法能做什么?
很多朋友在創為律師微信后臺留言說自己不懂法律,更不知道什么行為合法?什么行為不合法?不合法應當怎么做?
在此,創為律師提示不懂法的朋友們在接觸到征地拆遷的時候:
首先,被征收人平時可以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讀一些這方面的法律文章,不要求掌握所有法律規定,但是最好能對一些重要問題有一個基本概念。
其次,如果遇到維權困境,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咨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及時啟動相關程序,不要因為時效等問題而延誤了維權機會。
第三,對公告等所有相關征地拆遷的公告進行證據的留存備份。
最后,拍照攝影將房屋、土地以及內外環境設施等進行證據固定,防止被強征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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