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住了半輩子的“老破小”終于迎來了拆遷,拆遷戶們最關心的問題非“究竟能拿多少拆遷補償?”莫屬了!但是還有部分拆遷戶會說成“拆遷賠償”。
那么問題來了,“拆遷賠償”、“拆遷補償”這二者之間到底有啥區別呢?
可別小看這一字之差,細細探究會發現這二者間可是有著巨大差別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今天創為律師就來給大家說道說道~
我們可以先從“賠償”與“補償”二詞的名詞解釋進行區分,所謂“補償”,補,就是彌補,彌補缺陷、抵消損失。而賠償,更著重于賠,因自己的行為不正當而造成的過失,使別人或集體受到損失而給予補償。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二者的第一個區別——
性質不同。
區別一:二者性質不同
我們將這兩個詞帶入拆遷的大環境來看,拆遷補償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而獲得的補償性的費用,如果在拆遷過程中對拆遷戶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失,就需要向拆遷戶進行賠償。也就是說,進行賠償的前提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出現了違法行為,并對拆遷戶造成了損害,補償則是政策性規范。
區別二:二者標準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對補償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然而具體的補償標準還需要各省、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對于拆遷賠償來說,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由拆遷方與拆遷戶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區別三:二者發生時間不同
“先補償、后搬遷”,這是法律明確作出規定的,也就是說拆遷補償在正常情況下應該在拆遷之前就應該給予拆遷戶。但從大量實踐來看,有一些拆遷方在未與拆遷戶就補償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實施了拆除行為,也就是說拆遷補償可以在損失產生之前,或者損失產生之后進行補償。
至于拆遷賠償,在前文已經提到,只能是在實際損失產生之后進行,只有造成實際損害之后,才會出現賠償問題。
區別四:二者適用法律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都對拆遷補償標準作出明確規定,至于拆遷賠償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按照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最后,創為律師溫馨提示:
各位拆遷戶在拆遷過程中一定不要混淆拆遷補償與拆遷賠償,無論您是遇到補償糾紛或者賠償難題,有自己把握不住的情況,都可以隨時咨詢創為律師。北京創為律師專注征拆相關法律服務10余年,為上萬人成功維權。我們自信可以用法律捍衛您的依法權益不受侵害!